最近玩facebook,玩得不亦樂乎。
菲律賓一行,除了陽光海灘外,有一事要記。
利用職權索取他人財物,以為他人謀取利益,而這些利益不能從合法途徑取得,就是貪污。給予財物取得利益的就是行賄,收取不正當利益的就是受賄,整個過程就叫賄賂。
在馬尼拉往機場的途中,的士司機跟我們聊天,談到菲律賓的政治、交通、經濟以至人口問題,東南亞的各國環境及情況,也談到菲律賓的貪污問題仍然嚴重。司機是專門駐守酒店接載遊客的那種的士司機,可能聽得多看得多,也出過國,很有趣。
在差不多到機場前,有一個警崗,司機把本來鎖上的門鎖打開,然後駛到警崗前停下,警察往後座瞄了一下,問了兩句話,司機回答說車從馬尼拉城過來。警察把司機旁的車門打開,又往後看了看,然後關門。司機把車子開出,沒再說什麼。
這時候,我注意到司機旁車門的二十元披索不翼而飛。我非常確定那個扶手裡本來是有二十元披索,因為我想過如果我悄悄從後座把伸過去拿了那二十元,司機未必會發覺,所以我想不通司機為何無故把二十元放在那個地方。而當那二十元不見了,我就想到,貪污。
司機曾提及,菲律賓貪污的問題,嚴重至有人會因為覺得你在接載遊客,有可觀的費用,所以有人會要求分一點來買枝煙買點酒也是應該的。如果車上載的不是遊客,那人就不一定要求分取什麼。我不知道這是盜亦有道,行有行規還是什麼東西。但這樣活脫脫發生在我眼前,迅雷不及掩耳的熟練,若無其事的行賄者與受賄者,我還是第一次親眼目睹。特此為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