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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2

反世貿示威(後)記之三-有關暴力

這是我第一次見識「香港──亞洲國際都會」,不是因為政府的宣傳片,也不是因為警察的暴力(警察的暴力不是第一天看見),而是因為國際間的朋友都來了,因為他們,讓我看到了真正的多元文化的燦爛(雖然這個多元文化後來被看得見的暴力壓制了)

此刻,我是懷著無比內疚與歉意:在國際間的朋友們出事的時候,我缺席了。二十日凌晨十二時,我做完了我的私人事情,到了灣仔。當時朋友們已經被「拘留」(關於拘留這個笑話,其他人已說了我要說的)在告士打道,沒有人(包括記者)可以再次進入那裡,我與一些朋友站在駱克道,與他們隔著一條街。很冷很冷,我知道其實我站在那裡沒有任何實質意義,甚至朋友們不知道我們站在那裡支持著他們,很可笑的,很自我補償的,很自私的,我希望我站在那裡能夠讓我覺得我是與他們站在一起,除此以外,當時沒有甚麼可以做了。

警察這個國家機器,本來沒有甚麼的,如果警員們還懷有一點公義的心,我可以體諒他們是「打一份工」(其實有資格做警察的,我相信他還有選擇其他工作的資本)。可是,我真的無法接受那些以為聽命於權力,以別無選擇為自己開脫,並籍著權力本身,嘲諷、侮辱、欺凌別人的警察。我一直都覺得,使用暴力本身是沒有合法性可言的,換句話說,任何暴力(包括那些衣冠楚楚的暴力,那麼的合法)的行使並不在於是否合乎法律。理想中,如果我們的社會在處理爭拗與衝突時都是建基於一個平等的對話空間上,任何人行使暴力都應該是錯誤(示威者是否行使暴力還真的要商榷)。但因為理想只存在於大腦中,所以問題是我們必需要理解使用暴力者背後的脈絡,沒有這個脈絡,一切關於對與錯的討論都是徒然。

當有人運用法律、知識、財富和話語等權力,合法而暴力地從你手裡搶走你辛苦賺來糊口的麵包,還讓你欠下他一堆數不清楚的債項,已經迫使與你一樣遇到同樣情況的朋友走上絕路的時候,你根本無從抵抗。他們叫這做全球化,明明已經使你挨餓受凍,還說這樣可以改善你的生活,是為了你的好。你無法反抗,因為他們是合法的;你甚至無法說,因為沒有人會聽,你眼前只有兩條路,一是任由這個情況繼續下去,直至下一個自殺的是你;一是你站出來反抗。然而你無法「合法」地反抗,因為法律沒有保障你的權利──無論是國際的還是本國的,所以你只有運用你僅有的身體,去阻止這個情況持續下去。而因身體積極抵抗(消極的是絕食,後果與第一個選擇相同),然後你被捕了,今次的控罪是非法集會。

這是全世界大部份人民所面對的境況,包括我們,只差時間、地點與程度而已(你還要等到差不多要自殺才反抗嗎?)

PEOPLE BEFORE PROFIT!!!!!!

所以,我看到暴力嗎
?如果能叫我看到的暴力,例如警察的暴力,那根本不算甚麼(但我仍然以為我們應該齊聲譴責這種看得見的暴力)世貿的暴力正在我視線範圍以外張牙舞爪,那麼的得意洋洋。如果我們不反省甚麼才是暴力,甚麼不是,那麼,對話到此為止吧,ok,示威者好暴力囉,暴力到終止唔到個會,暴力到無打爛一塊玻璃,暴力到無傷害一個途人,暴力到無殺死十個八個差佬,示威者真係好暴力!

1 則留言:

匿名 說...

估唔到一係唔來,

一來,就二同三一齊來,呀吓!

(呀吓呢兩"改"字,請用說話仔腔調,呀吓!)